办理条件
1、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2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,未满16周岁的公民补领、换领需由监护人陪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。
温馨提醒:
居民身份证办理和领取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。
办理材料
1、户口簿原件;
2、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》及相片(前往指定照相馆拍摄后,照相馆会提供)。
办理流程
1、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(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)申请,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;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;
2、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,凭户口簿及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到受理单位,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办理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:60个自然日内
办理费用:
1、申领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,20元/证;
2、丢失、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,40元/证。
(现已支持网上支付)
办理地点
身份证办理应当前往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,具体如下:
1、莞城分局
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3号
电话:22237555
2、东城分局
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12号
电话:23082105
3、南城分局
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58号
电话:23082278
4、其他地点:
咨询热线
咨询热线:0769-22480061
监督热线:0769-12345